工商局: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
计委:(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
1、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场频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及用途说、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的设备及金额说明;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项目各投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尚无登记证及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实力证明(需要报国家核准的项目);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规划行政主管部么按照规定权限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向书》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报告》(按照规定权限应报国家申请核准的项目需省级或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7、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么按照规定权限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应报国家申请核准的项目需省级或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出具的确认文件;
9、根据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登记表 )
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要经市里的审批)
按等级不同提交三者中的一份
外经贸委:(天津市设立外资企业暨港、澳、台、侨胞独资企业申请表 天津市申领外商投资企业暨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备案表 )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外资企业申请表和备案表(投资方签字盖章)
3、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签字)
4、投资计划书
5、董事会任职文件(投资方签字盖章)
6、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和复印件
7、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投资方签字盖章,并附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护照及身份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身份证明(护照,身份证)
9、企业厂房或场地落实证明
10、前置审批文件(环保、规划、房管、卫生等)
11、依《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规定的其它要求
技术监督局:
身份证复印件 B5
企业电话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经贸委外资科)
组织机构代码预预赋的函
(一周以内)
领取《组织机构预赋通知书》(有效期1个月)
工商局:(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 (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 )
外商独资企业:
1、授权委托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3、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4、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侵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侵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董事会成员名单
7、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8、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需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复印件
9、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涉及照前行业许可的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1、授权委托书
2、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原件)
3、天津市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书
4、项目申请报告书(内附提纲供参考,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5、合同及附件(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6、企业章程(需由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签字)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委派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成员有效合法的护照或身份证件复印件)
9、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证明函(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中方: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方:所在国家(地区)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台湾客商需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10、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头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2)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3)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4)外商投资企业交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
(5)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以境内获取的利润在投资,需提交利润未汇出境外的证明。
11、企业场地落实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需提交出租方产权证明、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涉及照前行政许可的其他文件、证件
公安局:
刻制公章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凭上级主管部门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公章备案登记证》手续后,方可到指定地点的刻字店刻制。(中英文对照的批准证书)
技术监督局:
交回《组织机构预赋通知单》
法人和申办人身份复印件(护照)1张
营业证副本、公章 (要求B5)
(一周以内)
地税局:(涉外企业税务登记表附表 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表 )
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原件及留存复印件;
2、市外经贸委1995年核发的新版《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二)及复印件一份;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留存复印件;
6、在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的全部账号证明复印件;
7、住所和经营地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证书、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等有效证明原件及留存复印件;
8、领取并填制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商企业税务登记表(含副表)一式两份;
9、提供出资的合法有效证明原件及留存复印件;
10、报送的证、照、合同等需贴印花税票的,提供的必须是贴印花税票的证、照、合同等的正本及留存复印件;
11、税务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12、自备资料袋一个。
国税局:(税务登记表 )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复印件;
5、企业办税人员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验资报告;
7、财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
8、提供注册生产经营场地,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出租赁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9、银行帐号证明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0、分支机构须提供总机构的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海关: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 、《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
8、其他与报关注册登记有关文件资料(产权证或租赁合同)。
注:申请人按规定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原件交海关验核。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都经过各部门检查审核过,如有出入,按当时具体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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